(2017年2月24日市政协九届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对界别活动的组织领导,密切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各界别委员的联系,根据主席会议要求,现就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和委员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主席会议成员每人一般应联系1个以上界别。 第二条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原则上按照所在界别、分管工作等综合因素确定。 第三条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具体分工是:主席戴春英同志统筹协调各界别工作;副主席周瑛、汪桂昌同志共同联系民革、科协、科学技术、经济界别;副主席官金福同志联系民进、无党派、农业、共青团、妇联界别;副主席张金涛同志联系中共、民建、少数民族、宗教、台胞(属)归国华侨界别;副主席吴泉水同志联系九三学社、工商联、工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副主席吴南平同志联系民盟、特邀界别;副主席聂玲娜同志联系农工民主党、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医药卫生界别;秘书长杨亮太同志协助主席戴春英统筹协调各界别工作。 第四条 主席会议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界别的活动。通过参加所联系界别的调研、考察、座谈和研讨等活动,听取界别组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个界别设立1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界别召集人担任,负责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各界别委员可通过联络员,约见负责联系本界别的主席会议成员。 第七条 主席会议成员应拓宽委员联系渠道,通过调研、视察、考察、会议、约见、走访等多种形式,密切与委员的联系。 第八条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市区外委员,可结合工作自行安排。到县(市、区)调研视察时,应视情邀请当地市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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