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商项目入园评价与选择机制 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的调研报告
一、我市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发展,我市各工业园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园区发展趋势,把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初步实现从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日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我市各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如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露片区自成立以来分20个批次报批土地面积11136.4亩,已供地面积8842.17亩,供地率79.4%,入园企业85家;龙岗片区自成立以来分10个批次报批土地面积4220.72亩,已供地面积2262亩,供地率53.6%,入园企业25家。贵溪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分14个批次报批土地面积9105.32亩,已供地面积7330.28亩,供地率80.5%,入园企业129家。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自成立以来分7个批次报批土地面积3298.94亩,已供地面积1716.89亩,供地率52.04%,入园企业22家。余江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分11个批次报批土地面积4968.83亩,已供地面积4290.89亩,供地率86.36%,入园企业122家。月湖童家创业基地自成立以来分5个批次报批土地面积1289亩,已供地面积475.6亩,供地率36.9%,入园企业26家。 从总体上看,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较为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高,较好地保障了招商项目用地。 二、我市工业园区在招商项目入园评价与选择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商项目入园的评价和选择机制尚不健全。各工业园区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对招商引资企业入园有一些准入条件和选择标准,但有的只是在口头上或会议上有个约定,尚未形成一整套规范性的评价和选择机制。 二是招商项目入园的评价和选择机制实际执行不到位。目前的一些评价和选择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执行主体不明确、执行标准随意性较大、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招商项目落户后缺乏有效的监管。有些招商项目在入园前虽然签订了有关协议,但项目落户后由于监管缺失,达不到招商协议规定的标准,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我市工业园区内有些企业圈大建小、建而不产,部分土地闲置;有些企业的投资强度、投资规模等不能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税收贡献率较小,土地产出率偏低。 三、建立招商项目入园评价与选择机制、推进集约用地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各工业园区外延不断扩张、用地较为粗放的局面,建立招商项目入园评价与选择机制,对于加强工业园区集约用地,提高工业园区土地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 一要建立招商项目入园准入机制。一是完善项目评价与选择的领导机构。建议各级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设、财政、工信、招商、国税、地税、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业园区投资项目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前的准入以及落户工业园区后的运行实施综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评价与选择的相关内容及职责。领导小组对所有拟签约的招商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从投资方实力、产业准入、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税收贡献、投资强度、工艺技术、优惠政策以及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项目接洽单位负责对投资方的项目实施能力进行先期考察;发改部门负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规划,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论证等;国土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投资强度是否符合入园标准等进行预审;环保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财政部门负责对拟签约项目的投资协议、优惠政策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完善项目评价与选择的程序。招商项目由投资方与项目拟落户工业园区管委会先行洽谈,在合作框架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项目拟落户园区管委会向招商局报送《拟签约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建议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二要建立招商项目评价体系。投资项目评价领导小组在坚持引进 “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技术落后及国家禁止类或限制类”企业入园的前提下,要严把“四个关口”:一是投资关。根据每个园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别设定各个园区的投资强度和总投资额底线,低于标准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二是面积关。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1年版)》执行。三是规划关。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相关规定,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高于7%。四是贡献关。项目投产后,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年税收或亩产税收底线,低于标准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 三要建立招商项目运行评价机制。各工业园区在签订投资服务协议时,要把企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水平与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挂钩,严格监督合同履行,明确违约责任。投资项目评价领导小组要建立项目评价考核制度,每年两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评价考核优秀的企业,在申请新项目、扩大生产投资用地规模、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方面给予优先;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未达到要求前,不得申请新项目或扩大用地规模,并限制或取消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四要建立招商项目监管机制。投资项目评价领导小组在对企业进行评价考核的过程中,要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逐宗排查,对于供地后企业建设未达到协议约定,造成土地闲置的部分,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坚决予以收回。同时,对收回的土地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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